欢迎来到沈阳月月平安官网!我们专注于深圳,东莞要账,追债等服务
热线电话:13530831867

沈阳公司新闻

沈阳深圳收账公司​优先受偿权法

    来源:沈阳皖江债务    点击:21246

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,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、动产典当或质押作为执行债务的担保。拍卖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款项应优先支付。例如,仓储合同、加工合同、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未支付仓储费、加工费、运输费的,义务人可以保留该财产用于仓储、加工、运输,拍卖或变卖时优先补偿。